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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:拟对31项市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通告|管理局|监督_

发布日期:2026-06-02 08:36

为进一步落实“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”任务,全面掌握标准实施的总体情况、成效和问题,及时清理推广价值不大、实施效果欠佳的标准,市市场监管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市级地方标准进行了汇总、分析。通过梳理拟对31项市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,其中: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废止的标准23项,未按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(视为未组织实施)的标准8项。

现将第二批拟废止市级地方标准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持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,将异议内容和有关证明材料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有本人签字,并附联系方式。逾期不予受理(以信函邮戳时间为准)。

联 系 人:徐少飞

联系电话:2831629

电子邮箱:dtsbzh@163.com

地    址: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33号(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411室)(注:邮寄信封上请注明“大同市第二批拟废止市级地方标准情况”)

邮政编码:037044

附件:

1.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废止标准明细表

2.逾期未提交实施情况报告拟废止标准明细表

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11月6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小编:李玫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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